长安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导读**:本文为长安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旨在规范招生流程、保障考生权益。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容涵盖学校基本信息、招生类别、录取规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及资助体系等,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面、透明的招生政策指引。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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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长安大学,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与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由长安大学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类别涵盖: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估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五条**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为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入学时在两校同时注册学籍,采用“4+0”双学位培养模式(四年均在长安大学学习)。开设专业包括: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可获得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都柏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长安大学与法国高等信息工程师学院合作举办的人工智能专业为教育部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本科学历教育项目。学生入学时在两校同时注册学籍,完成学业要求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长安大学学习,期间接受赴法资格评审,通过者可在第四年前往法国高等信息工程师学院学习一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该校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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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集体审议和决策重大招生事项。

**第八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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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遵循“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分省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向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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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阅档。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高考投档成绩。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最高一项,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学校认定并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未完成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录取,直至额满;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提供综合素质档案的省份,在专业调剂录取中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仅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八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执行。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地质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交通运输。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专业:除上述两类外,还包括经济统计学、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港澳台侨等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执行相关规定),学校按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录取,同分时依次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执行,学校对口试不作额外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双语班、艺术类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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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专业分流办法进行分流,专业类招生方案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开。如学校对专业类招生与分流进行改革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构建“四位一体”成才型资助育人体系,涵盖国家资助、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生自助,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与成长双重需求。激励机制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保障机制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捐赠助学金等;成长发展机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提升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等。资助咨询电话:029-61105098。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监督电话:029-82334811;本科招生网:http://zsb.chd.edu.cn;官方微信:长安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