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排名第几,天津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怎么样

**天津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重写版)**

**导读说明** 本文为天津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的202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内容涵盖招生原则、组织机构、计划编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体检要求等关键信息,旨在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请广大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确保准确理解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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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参照《天津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全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全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我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现代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教育部,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同时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目前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及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学历与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要求,准予毕业者,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择优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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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与资格、考核方式、录取规则及拟录取名单等重大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筹组织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同时广泛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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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办学条件,遵循“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近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各地生源质量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我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1%的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均衡及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平公正,重点投向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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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十条** 我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天津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平行志愿批次,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最高一项,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录取时,大类(专业)安排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大类(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录取;无同分排位时,按实际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实际高考成绩仍相同,按大类(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志愿顺序仍相同,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各招生大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男女比例不限。 若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则调剂至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大类(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非平行志愿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批次,未完成计划同样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 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港澳台侨生等类型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通过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相关协议及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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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1. 一般招生专业:5200–6200元/年; 2. 环境设计专业:12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58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 3. 合作办学专业: (1)天津大学亨利学院(位于海南自贸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与英国雷丁大学亨利商学院合作):供应链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1万元/年; (2)天津大学利物浦福州联合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滨海新城,与英国利物浦大学合作):智能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2万元/年; (3)天津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深圳未来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大学城国际校区,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智能医学工程(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学费13万元/年。 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及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当年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构建“经济资助、思想引领、精神激励、素质拓展、成长保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资助育人体系,同步打造“奖、助、贷、勤、补、减、免、偿、险”九位一体的经济资助保障网,为学生成长提供全周期、多维度的支持。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s://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s://zs.tj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 举报邮箱:tdjb@tju.edu.cn 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理解歧义,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政策冲突,以国家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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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录取工作依据。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海洋科学、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运动训练等专业。 2. 色觉异常II度(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环境设计、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等专业。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两类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运动训练。 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

**三、其他** 我校依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本科生招生录取。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本体检标准者,按《天津大学本科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