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东华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排名怎么样

**东华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与学校招生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东华大学章程》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东华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考生填报志愿及社会各界监督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保障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平稳推进,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考生与学校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教育部,为多科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由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学校位于上海市,拥有三个校区,分别为延安西路1882号、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获评“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凡取得东华大学学籍,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学分者,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6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秉持“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提供充分的转专业指导与渠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一次申请转专业(大类)的机会(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按学生手册执行。

**第十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使用过程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加分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承认各省投档规则,在调档线以上,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符合国家政策的高考加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仍相同则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学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若符合录取要求,调剂至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作退档处理。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仍不足则按各省要求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计划亦按各省要求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普通民族班、插班生和港澳台侨学生招生,按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和学校已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3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

**第十六条** 学校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并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以下疾病者,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经专科检查无需手术的先天性心脏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予录取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8. 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予录取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9.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专业除上述两类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学校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国家或上海市调整收费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1. 学费标准:(1)文科类6500元/生·学年,理工类7000元/生·学年。“双一流”建设学科(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服装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7700元/生·学年。文科类包括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理工类包括理学、工学。(2)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除外)13000元/生·学年。(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39000元/生·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英合作)58000元/生·学年。(4)理科试验班(类)70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 2. 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秉持“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领”的资助育人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每年投入约上亿元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引导学生弘扬“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学生就读于延安路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于松江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邮编200051) 招生咨询电话:021-62379160 学校网址:https://www.dh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d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6年相关规定不一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