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院校国标代码为10031,英文名称为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ISU)。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以外国语言文学和旅游管理为优势学科,致力于培养涵盖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及成人教育生在内的各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学生的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部分外语专业提前招生等工作,则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另行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研究和部署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我校招生的基本条件,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不录取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正常完成学业或对其他学生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投档比例设定为100%。对于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在其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在专业录取环节,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分布及高考报名模式等情况,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状况,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所有专业录取时均会参考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其中,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其外语笔试和口试单科成绩均须达到良好水平;其他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若当年考生整体成绩偏低,学校可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在高考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将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较高、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或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将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口试。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非语言类专业在教学过程中,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部分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对于报考非语言类专业的非英语语种考生,学校要求其在学期间必须修满学校规定的专业课学分及英语学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批次的考生,须先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加试,方可获得报考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在北京市招生时,为录取高分第二志愿考生,将在第一志愿录取阶段预留约5%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针对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选测科目2B、必测科目4C。其他录取原则按本章程第一至六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模式。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在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期间,学校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如下:

- **学费**:外语类本科专业为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专业为4200元/年·人。(如有调整,以北京市最终批复为准) - **住宿费**:具体住宿费标准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现行参考标准为: - 校内学生公寓:750元/年·人; - 校内7号学生公寓:1200元/年·人; - 校外大学生公寓:1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为www.bisu.edu.cn,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10-65778007,传真为010-65778007,电子邮箱为ewzs@bisu.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为100024。

**第二十五条** 关于学校院系及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参阅当年发布的招生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