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招生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制定,旨在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章程涵盖学校概况、组织机构、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相关附则等内容,适用于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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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制定。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两个校区:校本部与克拉玛依校区。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招收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完成学业。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玛依校区完成学业。
**第三条** 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标注“克拉玛依校区”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士学位证书及美国塔尔萨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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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定;研究审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各类招生简章;审议本科招生计划;统筹部署招生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研究处理其他本科招生重要事项。
**第六条** 校本部本科招生办公室与克拉玛依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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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国家政策,着力促进区域与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培养能力及就业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原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与专业分配。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无相关规则,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2.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至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 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4.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色弱、色盲等疾病考生报考,但建议考生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谨慎填报。 5.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6.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安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仍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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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校本部按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资源勘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中俄复合人才实验班)、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阿语复合人才实验班)、石油工程(未来能源创新班)、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碳储科学与工程、英语专业为5500元/学年。 (2)环境工程、机械类(含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为5200元/学年。 (3)经济学类(含能源经济、金融学)、能源经济(新能源工程双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5000元/学年。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为5000元/学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大类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分流后按实际专业标准执行。 (4)石油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能源经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000元/学年。
克拉玛依校区实行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收费管理方式,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及教育厅等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石油工程、石油工程(俄语复合人才实验班)、石油工程(数智复合人才实验班)、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5100元/学年。 (2)智能地球探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能源化学工程、环境工程、自动化、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安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为4500元/学年。 (3)俄语、俄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英语、英语(语言与计算科学)专业为4900元/学年。 (4)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为4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偿”等多元资助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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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须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传真:010-89733079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89733099 E-mail:bkzs@cup.edu.cn 网址:https://bkzs.cup.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
**克拉玛依校区**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4000 咨询电话:0990-6633036 传真:0990-6633036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0-6633000 E-mail:bkzs@cupk.edu.cn 网址:https://bkzs.cupk.edu.cn 微信公众号:中石大克校区本科招生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与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