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规定排名第几,华中农业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排名怎么样

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重写的新文章:

**导读:** 本文为华中农业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章程涵盖总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其他事项及附则等内容,旨在明确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与要求,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考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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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系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政编码:430070。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型涵盖: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民族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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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全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相关文件及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政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会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与规定,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的监督,同时广泛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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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与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矛盾。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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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仅取其中幅度最高的一项,且加分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等特殊类型招生外的平行志愿批次,进档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录取和培养要求,原则上不予退档。若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增加分省计划,但因进档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应省份投档排序规则处理;若无明确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所比较科目成绩完全相同,学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第十六条** 各省份投档时未完成的公布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的,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试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教学语言,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台湾地区考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农林经济管理、生态学、园艺,外方合作单位为新西兰林肯大学,依托林肯学院办学。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考核合格并达到两校学术标准,可获华中农业大学与林肯大学双学士学位。学校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为全英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及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30分;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投档成绩须达到本科一批线上30分。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执行。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者,不予录取; (二)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应用生物科学、智慧农业、园艺、园林、林学、茶学、风景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生物信息学、水产类、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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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 - 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 -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 - 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 - 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如下: - 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机械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英语、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 - 林学、茶学、农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中水产养殖学第一学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4500元); - 其他普通专业(类):每学年4500元; -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350元; - 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58000元。 若湖北省相关部门调整本科生学费标准,学校按新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每学年1080元至132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构建“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 / 87395964;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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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