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北京外国语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

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重写的新文章:

**导读** 本文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普通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及国际学生等各类招生工作。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 我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第四条** 学校依托鲜明的外语学科优势和强大的教学科研能力,招收并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各层次国际学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下属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及各专业报考条件,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分为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其他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北京地区提前招生由考生自愿报名,提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并参加高考。学校依据高考成绩,同时参考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成绩进行录取。京外地区提前批次招生,考生须参加高考并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学校依据高考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前批次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批次提档比例为100%。

**第十一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投档,投档后以实考分排序录取。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未享受加分的,则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根据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若第一志愿录取未满,则依次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第一志愿提档分。若第一志愿已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总数的1%,分数级差不低于50分,且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口腔生理缺陷、耳鼻喉科疾病影响发音,或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除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及中学所学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口试组织、内容及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我校不单独组织。

**第十八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2010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当年公布的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2010年学费标准为:语言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

---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