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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院校代码:10997)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学院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北校区位于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
第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09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二条 普通本科层次汉语言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各专业(汉语言专业除外)学制为五年(含预科一年);民、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四条 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即按总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可降分投档,额满为止。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总分,按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下的第一、二、三专业顺序安排专业。未满额时,由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补充,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对服从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所报其他同类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安排。对服从院校调剂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录取后原则上专业不可调。
第六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学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对取得合格证的河北、山东、湖南、湖北、江苏五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档线后,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专业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对取得合格证的新疆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新疆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档线后,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
第七条 体育类各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方可填报学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后,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八条 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民语言及“双语班”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不低于80分。
第九条 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报考指南》《招生与考试》等刊物公布的数据为准。艺术类专业考试具体事宜见http://www.cjczs.cn。
第十条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须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2009年各类新生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专科2900;理工类本科3500、专科3300;外语类本科3800、专科3500;体育类本科3300;艺术类本科6000。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4人间1000元/年。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昌吉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拒绝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个人介入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监督。
第十八条 昌吉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全义、李云志;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兼传真);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学院主页http://www.cjc.edu.cn,招生信息网http://www.cjczs.cn,电子邮箱lqy-cj21@163.com。学院地址: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邮政编码:8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