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中国科学院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规定网址是多少

**中国科学院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招生与录取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地址与教学安排**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东路1号,邮政编码:101408。 本科阶段的教学活动安排在雁栖湖校区进行。

**三、办学层次** 涵盖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培养层次。

**四、办学类型**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组织机构** 国科大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与领导,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办法,以及调整各学科招生计划等。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执行机构,具体承担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工作。

**六、分省招生计划** 国科大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规模、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及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招生计划。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

**八、男女生比例** 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额外的体检要求。

**十、录取规则** 1.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2. 通过综合评价面试入围的考生,原则上应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前批次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总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26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在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前批次中,我校将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对报考考生择优录取。

3. 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普通批次或本科批次中,按照所在省(直辖市)的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 报名参加“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国家专项计划对应的相应批次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划定分数线。

5.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综合评价选拔按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文件中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若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排序规则,则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依次为数学、英语、语文、三门选考科目之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剩余专业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 综合评价录取时,若出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分项从高到低排序。

7. 国科大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8. 各省(直辖市)的具体投档办法,以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9. 国科大对保送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简章执行。

**十一、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如遇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十二、奖助学金**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学费/住宿费减免等资助。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特殊说明** 根据高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时,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十五、投诉监督电话** 纪委办公室:010-69671040 招生办公室:010-88256714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吴老师 电话: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uca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