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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详解**
黄冈师范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2011年面向全国多个省份招收新生。为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要求,现将本章程内容详细介绍如下。
**一、学校全称:** 黄冈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 10514 **法人代表:** 叶芃
**二、学校地理位置:** 黄冈师范学院位于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地处长江沿岸城市带、武汉城市圈以及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学校坐落在风景优美的历史文化名城黄州,周边交通便利,京九、京广、京珠、沪蓉等主要交通干线在此交汇。值得一提的是,在2007年中国“宜居城市”评估中,黄冈市在全国287个地级市中位列第五,展现了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三、办学层次:** 四年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招生范围:** 2011年,黄冈师范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区)进行招生。具体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信息,请考生查阅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 2.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需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 3.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全面的身体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七、录取规则:** 1.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湖北美术类考生和新疆艺术类考生除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 湖北美术类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其美术联考成绩须达到本科院校的合格要求。 3. 新疆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我校认可新疆美术联考成绩,但联考成绩须达到本科院校要求;报考音乐类专业的新疆考生,我校认可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本科专业成绩。 4. 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线的前提下,我校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录取政策,按照我校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6. 专业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 7. 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 我校认可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八、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项。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获奖人数可达在校学生总数的40%。其中,最高奖学金额度为每年8000元/生。
**十一、助学方式:** 1. **助学贷款:** 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符合条件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手续齐全即可申请办理。 2. **困难补助与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为特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 **助学基金:** 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基金、黄冈师范学院阳光助学基金(涵盖电信、移动、联通爱心助学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助学)、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资助。
**十二、报到注册:** 新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请假。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联系电话:071-8616617 0713-8835900 联系人:杨凯 传真:0713-8835900 邮政编码:438000 电子邮箱:zhaoban@hg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gn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