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详解**
重庆三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代码为10643,办学层次涵盖本科教育,上级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校创办于1956年,1994年正式升格为多科性本科院校。现有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新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各专业具体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考信息报及录取通知书为准。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学校官网 http://www.sanxiau.net,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传真:023-58106702。
**第一条 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约1980余亩,建筑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近110万册,电子图书110万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8100余万元。现有教职工近1200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超过400人。
**第二条 学历与学位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教育。
**第三条 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为2500–45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为4500–90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4500–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人年。安排在百安新校区的学生按新校区标准收费;安排在沙龙老校区的学生暂按原标准执行,一旦搬迁至新校区,则按新校区标准收费。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
**第五条 外语语种与性别要求**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口语考试并合格。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录取规则**
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的规定进行录取。
1.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按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本科须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2.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或相近(5分范围内),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 对于符合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政策、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择优录取。 5. 专业确定原则: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6. 为鼓励高分考生报考,凡达到本省重点本科控制线并被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可优先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
**第七条 身体条件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师范类专业及汉语言文学(文秘与行政管理方向)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师范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不低于1.50米;汉语言文学(文秘与行政管理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体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奖助体系**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优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同时,学校还建立了健全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助学金、“爱心”基金、“三雄极光”助学基金、创业基金、贫困生助学贷款等。此外,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提供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拓展校外临时岗位。
**第九条 招生纪律**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条 章程解释与生效**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