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排名怎么样,华中科技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网址是多少

**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说明**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旨在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招生类型、录取规则及相关附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均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章程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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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科技大学。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并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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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招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和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 (四)代表学校完成各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并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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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学校进一步优化招生来源计划结构。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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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包括: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或审核。考核或审核安排以各相关招生类型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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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的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生源不足,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有以下情况者,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法医学、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基础医学、药学、临床药学专业;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专业; 4. 裸眼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无同分排位的省份,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成绩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科类同一院校代码下所有专业(含医科)计划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艺术类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含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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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学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学年;舞蹈表演专业10350元/学年;运动训练专业1035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学年,第3-4学年16000元/学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学年;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学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学年不等。以上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提前批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8755993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