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26年本科全日制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陕西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规定排名第几

**陕西师范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为保障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陕西师范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涵盖普通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多种类别,旨在为考生提供清晰、公正的报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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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标识码为41610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主要类别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与体育类考生、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保送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所有招生专业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若同时满足双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陕西师范大学及外方合作学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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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与决策。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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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条件、近年各地生源状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民族预科班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普通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陕西师范大学塞格德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我校与匈牙利塞格德大学合作举办。学院开设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在陕西师范大学完成本科阶段前三学年课程,在匈牙利塞格德大学完成第四学年课程。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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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规定,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高考加分)提档。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考生可享受最高一项加分,且加分上限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补充规定。报考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及有志从教的考生,还需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要求。特别强调以下疾病不予录取相关专业(类): 1.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类、学前教育、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类、心理学、心理学类; 2. 色觉异常II度(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所列专业外,还包括材料类、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地理科学类;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2条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上述颜色者,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

**第十五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广播电视编导、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相关表(卡)外,还须提交由考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无申请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当年招生计划根据投档成绩排队顺序由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其相关科目成绩、特长、身体条件及综合素质档案等综合安排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不退档,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九条** 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录取至上述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国家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以专业课成绩为提档排序依据。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及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细化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6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报考普通民族班或民族预科班,在疆参加高考并录取,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单列类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报考西藏高中班或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须具有对应高中班三年学籍且实际就读,并在办班省份报名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及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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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2026年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各专业(类)学费最终以2026年新生缴费须知为准。在此之前可参考2025年收费标准: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免缴学费;哲学类专业每人每学年4250元,其他文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55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66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人每学年65000元;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2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5400元;体育教育(师范)、运动训练专业每人每学年5500元;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学费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

**第二十六条** 国家公费师范生执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24〕27号),入学时须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未签订上述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相关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当年招生专业(类),按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二条** 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