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25年修订版)**

**导读说明**

本章程是华南理工大学为保障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而制定的基本准则。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以及《华南理工大学章程》制定,并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全文共分七章,涵盖总则、学校概况、组织机构、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体系及附则等内容,旨在为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提供清晰、准确的招生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过程阳光透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华南理工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为“华南理工”。英文全称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国有公办。办学层次涵盖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学校目前拥有三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 五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 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 * 广州国际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第七条** 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将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与统筹管理。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特点,并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发展水平、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当年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该计划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该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将遵循质量优先、统筹兼顾、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档案,学校有权要求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补充材料或予以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查(其中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进行其他处理。色觉异常的具体专业限制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类(含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软物质科学与工程(示范班)。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工科试验班(先进材料)(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材料)、工科试验班(智慧化工与低碳工程)(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工科试验班(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化学类(强基计划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产品设计。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一)、(二)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对各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选考科目要求,并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非外语类专业的教学主要采用英语进行。本科生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英语水平要求方可毕业。因此,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对于投档至学校的普通类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学校原则上不予退档;若出现计划未完成的情况,将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批次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但其专业志愿只能安排在之前志愿录取后仍有空额的专业。

专业录取时,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为考生安排专业,同时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按各省份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于没有明确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较高者。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以下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比较:理科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最高成绩”。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未满额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一项考试或活动最多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时,学校不累计计算考生获得的各类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民族班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学校从高考成绩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的符合资格考生中,择优录取。若学校在该省未设置相应科类的普通类招生,则以该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则以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

**第十九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对于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则为普通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华南理工大学与日本千叶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依照学校当年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相关招生要求另行制定,详情可查阅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其中,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在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230分、舞蹈表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250分,且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的主项科目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其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的乐器项目一致;对于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其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报考我校的乐器项目一致。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其主项须为声乐;对于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声乐测试,且唱法须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省级统考的主项须与我校舞蹈表演招考方向一致,舞种须为中国舞、芭蕾舞或现代舞。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对其进行严格复查。对于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为6,850元/生·学年,3-4年级为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68,000元/生·学年; (六)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95,000元/生·学年; (七)住宿费:600元至1,6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免、勤、偿”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该体系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追求卓越,取得更大进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各招生专业类在后续进行专业分流时,不设置接收人数上限。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原则上按学生个人意愿进行100%自由分流。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学校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并根据权限对涉嫌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是学校发布官方招生信息的唯一指定平台,所有招生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在此网站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招生传真:020-87111502 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招生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 (scut_zsb)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0-8711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