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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管理规定

外交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是在外交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学生会设立主席1名,副主席1名。
下设部门:秘书部、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生活部、组织部、外联部。每部门设部长1名,各部聘请2-4名干事。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整体荣誉;
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考核制度:
(一)工作组织性
1、例会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需向主席或所在部门部长亲自请假(具体考核标准可参考学生会例会制度);
2、部门组织活动及学生会组织活动需准时参加(考核标准与例会制度考核标准相同);
3、部长服从主席的工作安排,定时向主席汇报其部门的工作,干事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分工能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
4、努力维护学生会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
5、加强团结合作精神,各项工作能积极主动予以支持。
(二)工作原则性
1、学生会成员不准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
2、学生会成员要遵纪守法,不能违反校纪校规;
3、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学生会主席及部长杜绝挂科现象。
(三)工作方法性
1、各部部长每学期初要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交一份活动总结书;
2、工作有主见,能提出好意见,敢于创新,不拘一格。
(四)工作成绩
1、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到各部门,各部门具体到个人,由各部门分别记录,活动结束后,依照事先做好的工作安排严格考核。对于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继续保持与发扬;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出于个人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反思,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并交一份“经验总结书”;问题出于部门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部长要交一份“经验总结书”;
2、各部门在校级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作为考核制度的一项标准。
 
 例会管理制度:
 (一)全体成员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3、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亲自提前向所在部部长或学生会主席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并予以记录;
4、例会由学生会成员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二)部长例会
1、每周举行一次例会;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秘书部负责会议的通知工作;
4、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记录;
5、例会由秘书部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三)考核标准
1、迟到:三次迟到视为缺席一次;
2、请假:因事无法参加会议,需向主席或所在部门部长亲自请假,请假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席;
3、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警告提醒,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